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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沈阳:联动审批

国务院《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》明确提出,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。

作为辽宁省政府确定的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试点城市,去年12月1日,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了全省第一张加载工商注册号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号的企业营业执照。经过3个月试点,“三证合一”改革已在全市范围全面启动。

“三证合一”登记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税务部门审批职能,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,将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,按照“一窗受理、联动审批、限时办结、一窗发照”的原则,核发一本营业执照。也就是说: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联动审批,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加载工商注册号、组织机构代码、税务登记号,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,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。

主要成效

截至2015年3月25日,沈阳市共受理企业“三证合一”登记申请4973件,办结3918件,其中设立登记2183件、变更登记2790件。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,推进了注册便利化的进程,顺应百姓的愿望,得到了企业和投资者的广泛赞誉和社会的认可。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:

一是简化了注册程序,方便了投资者和企业。通过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,实现了企业一套表格申请、一套材料申报、一个窗口受理、一次办结三证。改革前企业办理“三证”,需要跑一个行政审批大厅或两个行政审批大厅的3-4个业务窗口;相同的申请材料,需要分别向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重复提交。改革后,企业办事人员到一个行政审批大厅的一个业务窗口,提交一份材料即可,从这个角度讲,大大方便了投资者和企业。

二是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,释放了改革红利。通过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,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制度、年检制度、4年有效期制度,不再要求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,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,改革红利实实在在惠及了企业和投资者。仅取消新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一项,试点单位三个月近1000户企业就涉及约15万元。以2014年沈阳新设近3万户就是450余万元。加之后续的变更、年检、换证费用,以及验资评估费用,数额会更大。

三是优化了审批流程,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效能。“三证合一”登记模式,由原来的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独立审批,变为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联动审查材料和登记事项,审查结果和登记事项互认共享。信息的互通互联,有效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效能。办结“三证”承诺时限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最长8天,平均5天。

四是改革了审批方式,厘清了登记和管理的关系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,实现了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共享,在促使主体登记回归为纯粹的商事登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

五是创新了监管方式,强化了事中、事后监管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,实现了企业登记信息互通,在加强税收征管、实施信用惩戒、严格市场退出等方面,强化了部门联动,有效杜绝了监管盲区,形成了监管合力和社会共治格局,为构建大监管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

存在问题及建议

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,二是规章制度不一致,三是审查标准不规范,四是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,五是跨部门、跨区域不予认可等等。上述问题必须通过顶层设计加以解决。

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,需要从全局、整体、协同推进的角度谋划和设计,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改革运转顺畅,从而适应“宽进严管”的要求,真正实现注册便利化。因此,在谋划和设计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中,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,注重顶层设计。建议对以下问题加以研究和明确。

一是法治保障问题。改革前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的登记是依据各自业务法规体系规定进行的。比如,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后,需要对各类的市场主体《登记管理条例》或《登记管理办法》,以及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现行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包括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修改,为实施这项改革提供法制保障。

二是操作规范问题。改革前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是按照各自的业务需求制定程序的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后,包括申请条件、申请文书、提交材料、审批程序、传递流程、技术标准以及机构事权界定、新旧登记制度转换中的问题处理原则等等,都需要进行统一规范,为实施这项改革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。

三是信息共享问题。改革前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之间信息并非十分畅通、各自相对封闭。比如,部分企业因工商已注销或被吊销,尚未办理质监、税务注销,导致企业在各部门的登记状态不一致、非正常户纳税人信息不共享等等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后,工商部门将统一受理申请,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就需要将申请材料、审核信息同步共享给质监、税务部门,作为质监、税务部门开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信息,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,为实施这项改革提供技术支撑。

四是协同监管问题。改革前,工商、质监、税务部门往往是按照职责各管一段,更多强调分工,容易出现监管真空。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后,应充分利用有效的行政资源,合理调整监管事权,通过信息共享,健全完善的监管机制,强化事中、事后的协同监管,充分发挥“大监管”的作用。

□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 赫荣勃